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洛凯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3.43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3.2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7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XYZH/2024BJAA12B0232)。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截至2025年12月31
序投资总拟使用募集资调整后拟使用募项目名称日募集资金投入金号额金投资金额集资金投资金额额新能源及智能配
1网用新型电力装31655.2828243.1027379.8818453.71
备制造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2100.0012100.0012100.0012106.09
合计43755.2840343.1039479.8830559.80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目前公司断路器元件类产品主要在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五一路257号园区内生产,为对产品统一管理,提升协同效应,公司计划将“新能源及智能配网用新型电力装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关于“C-GIS中高压断路器”及“C-GIS中高压断路器部附件”的产线变更至该园区内。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五一路257号园区土地及房屋产权为子公司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将通过租赁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但由于募投项目工
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建设进度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目前已完成车间主体竣工验收工作,配套用房主体竣工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竣工验收完成后,内部装修和配套设施建设仍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经审慎评估和分析,预计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无法按预定时间完成安装及装修等工作。
2、因“C-GIS中高压断路器”及“C-GIS中高压断路器部附件”的产线实施
地点变更,该产线的设备安装需要一定的调试时间,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2月延后至2026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可使用状态日期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东侧、调整前2026年2月新能源及智能配永安里路南侧
网用新型电力装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东侧、备制造项目调整后永安里路南侧;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2026年12月五一路257号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洛凯股份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3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洛凯股份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迟元行苏天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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