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5月23日14点00分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公司
八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崔明月律师、任加玥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
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1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4点00分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
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69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6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
2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5年5月19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谈行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8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3(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8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8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
反对1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8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1%;
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34%;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0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8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
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1、向关联方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
关联股东上海电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添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68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0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07%;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8%。
2、向关联方乐清竞取电气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968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
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0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07%;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8%。
3、向关联方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销售产品
关联股东上海电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添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68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0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07%;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8%。
4、向关联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968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
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29%;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07%;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4%。
5、向关联方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968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
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0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07%;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8%。
6、向关联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968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
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8%;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44%;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8%。
7、向关联方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采购产品
6关联股东上海电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添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68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8%;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44%;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8%。
8、向关联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
表决结果:同意968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
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91%;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22%;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7%。
9、向关联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设备
表决结果:同意968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
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91%;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22%;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7%。
(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表决结果:同意968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15%;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97%;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8%。
(九)《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9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
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4%;
反对2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2025年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3%;
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70%;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58%;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2%。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8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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