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洛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洛凯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简称:洛凯转债
(二)债券代码:113689
(三)发行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四)上市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五)发行数量:403.431万张
(六)票面金额:100元/张
(七)发行总额:40343.10万元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九)债券期限:6年,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30年10月16日。
(十)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2025年4月23日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15.45元/股(十二)最新转股价格: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转股价格,目前转股价格为15.33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洛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已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洛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5.33元/股)的130%(即
19.92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洛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洛凯转债”的决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洛凯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洛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凯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洛凯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洛凯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洛凯转债”的情况
在“洛凯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5年4月11日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洛凯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期初持有数期间合计期间合计卖期末持序号债券持有人持有人身份量买入数量出数量有数量
1常州市洛辉投资有持有5%以上905040000905040000
限公司股份的股东
2常州市洛腾投资有持有5%以上814280000814280000
限公司股份的股东常州市洛盛投资合3持有5%以上伙企业(有限合伙489070000489070000股份的股东
)
4上海电科创业投资持有5%以上378150000378150000
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东
5上海添赛电气科技持有5%以上206060000206060000
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洛凯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洛凯转债”。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洛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5.3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
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洛凯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洛凯股份本次提前赎回
“洛凯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洛凯转债”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洛凯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琳琳苏天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