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与审慎性,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内部治理,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本人基于专业判断,就相关事项审慎、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奇,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法学学士。曾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广州臻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兼任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共计出席3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参会率为100%。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审慎原则,通过提前查阅会议材料、深入分析议案内容、全面评估相关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江奇111103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全年共主持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11项。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至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研究,依托自身在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深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独立、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三)独立董事个人履职聚焦重点
本人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治理规范性等重大事项,开展持续关注与审慎核查。
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日常沟通、定期参与内部审计事项专项会议、开展现场调研和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理解业务实质,并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跟踪。在此基础上,本人注重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公司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以线上形式观看了公司“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实时听取了投资者的关注重点及管理层的回应,并定期查阅公司上证 E 互动问答,了解投资者的关注重点。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与实践认知,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针对性建议,致力于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高效、透明的良性互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2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工作等主要事项
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六)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累计开展现场工作10个工作日。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调研公司,参加专项培训、参加经销商年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同时,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与经营动态,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本人在履职中与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公平知情权。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董事履职保障机制。本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响应,对关注事项予以充分落实与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有力支持。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审计部门建立了稳定、高效的沟通机制。公司通过组织沟通会、定期汇报等形式,协助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舆情动态、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实施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安排审计机构及审计部就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重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详细汇报。为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包括由中国证监会、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核查程序,包括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专项汇报。本人在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交易对方为公司持
3股50%的联营企业,相关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与商业实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未履行前期承诺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切实有效地监督和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上述定期报告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执行情况
本人结合会计专业背景,认真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指导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公司已依法合规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控制度全面覆盖公司运营各层面与环节,建立了规范化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补充和完善,对存在的内控缺陷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重大事项管控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符合公司实际运行需求,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4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续聘事项已随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在审议后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安排等因素,在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了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红金额符合《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要求。
(八)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薪酬制度规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有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5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研究各项议案,并结合专业经验提出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有效支持,在资料提供、调研协调、信息沟通等方面积极配合,为本人充分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本人自2019年9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29日任期届满卸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展望未来,期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江奇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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