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证券简称:海程邦达公告编号:2026-050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额度内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宁波顺圆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4000万元1630.80万元是否“宁波顺圆”)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12816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73.5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6月24日,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1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宁波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616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对外担保方式。担保预计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23616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波顺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波顺圆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30.8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2法定代表人潘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3FG24G成立时间2017年8月15日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77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服经营范围务;运输代理咨询服务;多式联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
资产总额28919.1718972.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2502.0112686.19
资产净额6427.336286.25
营业收入35433.00149118.30
净利润130.91-43.25
注:以上为法人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事项是顺圆弘通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16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55%、
47.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557.5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4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4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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