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6-100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 7 月 22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300万股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 12486570股,其中,本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 9486570股。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 2026年 10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9486570股。
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86209332 股变更为 276722762股,注册资本由 286209332元变更为 27672276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鉴于公司拟因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620.9332万元。 27672.2762 万元。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等。 书、财务总监等。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8620.9332万股,均为普通股。 27672.276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七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第七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
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指定的其他地方。 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
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第九十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或者选举两名 非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制。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董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 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董本情况。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第一百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人; 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以工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