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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36证券简称:海程邦达公告编号:2026-04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6/6/18-2026/6/222026/6/222026/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52352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80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202435237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487047.40元(含税),拟合计转增8097409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

286209332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02435237×0.20)÷205235237≈0.197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202435237×0.40)÷205235237≈0.395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7)÷(1+0.395)元/股三、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6/6/18-2026/6/222026/6/222026/6/22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唐海、宁波泛瑞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恒达斯邦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3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

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52000002080000728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20003523778894095278929332

1、 A股 200035237 78894095 278929332

三、股份总数20523523780974095286209332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86209332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0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5759915

4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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