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周润书先生、邓建华先生、魏龙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周润书先生担任。因魏龙先生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0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11月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吕明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委员会成员变更为由周润书先生、邓建华先生、吕明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为周润书先生。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事项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决议情况《广东四通集团股份
1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通过报告及其摘要》《广东四通集团股份
2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通过部控制评价报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
3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通过务决算报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关于续聘“信永中和
2025年4月27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4通过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5通过准备的议案》《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
6通过
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7《广东四通集团股份通过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对2024
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通过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
9通过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公司2025年第
10通过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11通过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半
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通过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7月20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通过准备的议案》《广东四通集团股份
3通过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第
1通过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2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准备的议案》
2025年10月29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3通过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
1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12月30日告及2025年年度内部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公司2026年度
2通过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与计划,并认可其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规性与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构建了体系完备、架构清晰、覆盖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规范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状况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和,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计专门委员会职能承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并行使原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对董事履职行为、合规守纪及忠实勤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的履职情况,通过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核查的全流程监督机制,及时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的审查与监督,有效发挥了专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