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证券简称:正平股份公告编号:2022-01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
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要求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
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
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
1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
1、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2、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负债70%以上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3、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5.3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负债70%以上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三)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1.3337%。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59428594股持股比例为8.4944%。
2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1812963股持股比例
为3.1178%。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持股比例为0.1182%。
3、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
联方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持股比例为7.4960%,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金生辉,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长)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绿苑小区悠然居 2B 号楼 2 单元 2 层 1 号,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 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市公司高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
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
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欣汇盛源为公司关联法人,上市公
3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和金阳光投资、欣汇盛
源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
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公司高管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高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要求发生的正常
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公司高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高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内
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8.5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5.2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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