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振萍)
作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太太”)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振萍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2年5月18日起任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振萍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源瑞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孙振萍女士系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国际内部审计师、高级审计师,任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专家、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
员、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贡献力量。全年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定期报告、内控报告、高管薪酬
1/8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审议,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在与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我积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日常工作中,我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关注公司治理及舆情,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应出席股出席股东事姓名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东会次数会次数数(次)数(次)数(次)亲自参加会议
(次)(次)孙振萍990否21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1次股东会。本人通过
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在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召开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订及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重点关注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审计意见类型的恰当性及内控缺陷认定
的合理性,就主要会计政策适用与财务数据变动与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评估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性及经营稳健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8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秉持高度责任心,扎
实履行职责,召集召开并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薪酬标准审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重点关注了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的匹配性及薪酬结构的合理性,对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回购注销环节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候选人
提名程序的合规性、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就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与岗位匹配度进行了审慎评估,确保董事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全部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投资合作协议签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审议过程中,重点分析了投资合作的商业逻辑、潜在风险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就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查阅了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预计内容,重点关注了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审议程序合规性,审慎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核查了交易额度的测算依据、定价政策的公允性以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确保相关交易必要且公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动态监督内部审计计划执行进展,督导关键业务环节内控流程的健全性及执行效率,联合年审会计师对重要会计政策适用、关键审计事项等展开专项研讨,督导审计团队强化合规审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切实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3/8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组织下,本人积极参加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围绕公司经营成果、战略规划等核心议题与中小股东展开深入交流,针对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搭建起高效的双向沟通桥梁,并充分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密切与中小股东的互动,实时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动态,及时收集整理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向管理层反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既有效增强中小股东对公司运营的理解与认同,又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与落实。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身心投入公司治理工作。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各类议案、财务报告及审计资料,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专业态度进行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各项决策程序合规、财务数据可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为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与财务状况,本人多次实地走访公司,定期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机构等核心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其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内部审计、资金管控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
情况的详细汇报。同时,本人持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实时跟踪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关联交易审议等关键财务事项的进展,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与财务运行状况,确保能够及时识别财务风险并提出专业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会计准则和审计规范,对公司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成本核算等关键会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本人主动分享最新的会计准则变化及审计监管动态,助力公司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上述举措,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满足了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了力量。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4/8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公司能
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经营数据、重大事项决策资料及专业分析报告,确保本人充分知情;针对颁布的监管新规,积极组织本人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训,不断提升本人的专业性与前瞻性,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内部控制等重要议案。非会议期间,我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听取管理层专题汇报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时,我持续关注公众媒体对公司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经营、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此外,我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本人未发现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8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有关方面进行核查后,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6/8会,选举周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沈汉标先生、王妙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建水先生、孙振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汉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妙玉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周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肖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孙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人员均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均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循《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保持独立判断,不受任何不当干预,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专业审核,审慎评估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关键会计估计的合理性。通过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的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就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坏账准备计提等关键环节提出专业意见。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对财务管理制度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等方面提供客观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8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性原则,及时跟进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变化;
加强对关联交易公允性、财务内控有效性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独立、专业的支持。
独立董事:孙振萍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