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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55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22-05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7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

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1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612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337190000股。

7、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2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

10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190000股变更为

337170000股。

9、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1、2020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9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337660000股。

1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4、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3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月11日上市流通。

315、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660000股变更为337640000股。

1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640000股变更为337598000股。

1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9、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3日上市流通。

20、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1、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80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10日上市流通。

422、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598000股变更为337574000股。

24、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5、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574000股变更为337559000股。

26、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5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2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的审计报告;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要求厂用防爆事业部2021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为27066.85万元,相比2018年增长124.78%。

期考核目标为:相比2018年,2021年度厂用防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结果

29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在

解除

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人层限售100%60%0

面系数均为100%。

比例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

考核合格,则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33755.90万股的0.0726%。

3、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

7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剩余未可解除限售获授的限制性股激励对象类别限制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万股)(万股)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49.0024.500

(29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事业部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事业部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

8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2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荣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9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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