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荣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事业部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
续。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刚、徐宏、马军生
2022年1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刚:徐宏:
马军生:
2022年1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刚:徐宏:
马军生:
2022年1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刚:徐宏:
马军生: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