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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55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24-01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期初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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