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
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徐刚先生、徐宏先生、马军生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逐项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进行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
位的资格.未发现:
1、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
业任职;
2、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
5、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独立董事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的情形;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下接签字页)
None
92L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署:
2
胡志荣:李江:X
李妙华.林献忠:
孙立:徐刚:M
None
徐宏:马军生:
2024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署:
胡志荣:李江:
李妙华:林献忠:
孙立:徐刚:
徐宏:i马军生: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