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35)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1月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11月4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胡志荣11547000034.21
2李妙华205514006.09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30159353.86
4林献忠116060003.44
5李江105500003.13
6胡志微65000001.93
7周方池34657001.03
1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34000001.01
弘尚资产弘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32000000.95
恒基恒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1028281350.84
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11月4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持股数量占无限售条件流序号股东名称
(股)通股总数比例(%)
1胡志荣11547000034.62
2李妙华205514006.16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30159353.90
4林献忠116060003.48
5李江105500003.16
6胡志微65000001.95
7周方池34657001.04
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弘
834000001.02
尚资产弘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
932000000.96
基恒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
1028281350.85
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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