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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55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97.8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5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

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调整)进行了核实。

7、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26655000股。

8、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同意。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00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2日。

10、2024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1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40%

3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1月30日,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29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审计报告;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第一类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要求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净利润为45652.08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万元、经审计的2024年净利润为46880.48万

为:2023-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97元,2023-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为92532.56亿元。万元,超过7.97亿元。第一类激励对象业绩考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作为计算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

片区营业收入为1646.01万元、经审计的2024

4、第二类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要求

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业收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

11610.81万元,2023-2024年安工智能业务西

为:2023-2024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

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为13256.82万元,超过业收入不低于4700万元。

4700万元。第二类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条件已注:上述“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业收达到目标。

入”以经审计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寰宇众恒科注:上述“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业收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创造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入”以经审计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寰宇众恒科为计算依据。

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创造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本次解除限售的21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解除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00%。

限售100%60%0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

5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33751.10万股的0.59%。

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本次解除限售数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量占获授限制性

票数量(万股)(万股)股票数量比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沈陈军副总经理20.006.0030.00%

何顺意副总经理20.006.0030.00%

羊永华副总经理20.006.0030.00%

宋宗斌董事会秘书15.004.5030.0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358.50107.5530.00%

务)人员(共197人)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226.0067.8030.00%

务)人员(共11人)

合计659.50197.8530.00%

注:上表不包含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及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

6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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