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的215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余212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伟君:
(本页无正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林献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