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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东宏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昕)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鲁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德州地区宁津县杜集镇镇长助理、副镇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曲阜师范大学教授、法律顾问,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本年应参加缺席出席股东大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次数会的次数加会议

1010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所任职的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管、职能部门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会议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4440提名委员会222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发表意时间会议届次事项号见类型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

3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2.20

第二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

4同意

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7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9同意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

11同意

意见

1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13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14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23.3.17

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15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同意

意见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16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17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182023.4.24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92023.6.9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增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202023.8.23同意

第六次会议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

21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意见

2023.8.27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22同意

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23同意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24同意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25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同意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62023.10.24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

27同意

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

28同意

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29第四届董事会同意

2023.10.27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30同意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31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同意

独立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人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业部门、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同时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及时有效地反馈相关问题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和聘任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

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

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鲁昕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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