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8证券简称:步长制药公告编号:2026-077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0万元53760万元是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61330.79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6.1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泸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步长”)与兴业银行泸州分行签订的《流贷资金借款合同》提供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年度)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2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上述融资事项如需采用保证或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69.2亿元人民币,其中,对本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60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362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授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泸州步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7.9545%,海南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祺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0%,王新持股0.0455%。
法定代表人杨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1314511313L成立时间2014年9月17日注册地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康乐大道西段480号注册资本肆亿肆仟万元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经营范围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74514.78246496.79
负债总额257873.21228450.2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16641.5718046.57
营业收入459.982185.49
净利润-1405.01-4292.21
资产负债率93.94%92.6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保证人)为泸州步长(债务人)与兴业银行泸州分行(债权人)签订
的《流贷资金借款合同》提供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
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
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泸州步长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泸州步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泸州步长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亦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61330.79万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6.10%。截至目前,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