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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58证券简称:步长制药公告编号:2026-126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丹红”)与北京岐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岐黄”)签订《益气活血解郁颗粒Ⅱ、Ⅲ期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北京岐黄开展“益气活血解郁颗粒治疗卒中后抑郁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专项技术服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岐黄科技有限公司

(一)服务目标与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启动、实施和完成“益气活血解郁颗粒治疗卒中后抑郁Ⅱ、Ⅲ期临床试验”,用于注册申报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益气活血解郁颗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Ⅱ期和

Ⅲ期临床试验的组织和实施。甲方对用于本项目临床试验的药品质量负责,该项目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乙方按照现行有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床试验许可书面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

(二)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1、Ⅱ、Ⅲ期临床试验技术服务费为:¥68530000.00元(含税)。

2、Ⅱ期临床试验技术服务费为:¥26410000.00元(含税)。3、Ⅲ期临床试验技术服务费为:¥42120000.00元(含税)。

4、Ⅱ期、Ⅲ期的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条款分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以及试验药物本身的疗效及不良反应等引起的试验终止或试验

时间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因甲方原因发起的项目终止(临床中真实性问题除外),甲方支付乙方款

项不予退还,甲方未到达付款节点的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

3、因甲方原因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就乙方损失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4、因甲方付款延迟导致乙方工作无法实施,该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5、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项目,或因其工作不符《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及国家法规规定,导致试验药物因临床试验资料真实性、可靠性等问题而造成注册申报失败、退审或不批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同时承担已支付所有款项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保全费、律

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6、乙方应按时将临床试验费用支付给研究单位,因乙方不按时支付临床试

验经费导致临床试验中断、中止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损失、保全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应当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原因造成技术服务成果交付逾期,逾期时长超出约定服务周期3个月的,自逾期第4个月起,乙方每逾期一个月,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并同意甲方有权在合同支付款中直接扣除;逾期扣款累计上限为100万元。累计延期超过8个月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 CRO 服务费。

(四)合同变更及解除

1、任何一方不得更改合同。若确需修订,需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合同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的,可以解除本合同。(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

不可能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商定后解除本合同。

(3)若因试验药物本身因素,不能继续进行研究,或不具备继续研究的必要,双方商定后可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的解除不会减轻任何一方在本合同负有的保密义务、知识产权

保护义务、赔偿与补偿义务。

(五)合同生效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章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均履行完毕时止。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1、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34725174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明耿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22日

住所:菏泽牡丹工业园区昆明路99号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中药材的种植、销售(仅限本企业种植的产品,国家限制类除外);中药材技术的研究与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山东丹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6503.16万元,负债总额162178.37万元,净资产134324.8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612.85万元,净利润38878.0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99003.57万元,负债总额155411.65万元,净资产143591.92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727.49万元,净利润9267.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乙方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岐黄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EUB73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6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1号楼6层613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医学研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岐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83.74万元,负债总额4800.12万元,净资产3183.6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02.95万元,净利润

632.5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158.74万元,负债总额3681.63万元,净资产3477.11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317.14万元,净利润293.4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山东丹红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扩大产品研发范围,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产品临床试验的时间和成本,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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