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8证券简称:步长制药公告编号:2025-163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994万元对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54030.79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4.8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步长”)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年度)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2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上述融资事项如需采用保证或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69.2亿元人民币,其中,对本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60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362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授权额度范围内。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403559391209N成立时间2010年08月31日注册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南路注册资本15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
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6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
年1-6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02892.77109196.14
负债总额113438.35117618.2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10545.57-8422.06
营业收入9396.5019903.42
净利润-2123.51-616.95
资产负债率110.25%107.7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杨凌步长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
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四)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杨凌步长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实施有效控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亦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4030.79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4.86%。截止目前,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