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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境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环境管理部门及环境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现名称为安全环保管理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并承担管理义务和责任。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制定公司及子公司统一的环保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根据相关法规,公司应当避免存在涉及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预防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将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第四条公司证券部负责环境信息披露事宜。

第五条公司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应当准确、及时、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应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了解公司环境保护情况。

第七条公司发生以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

1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

(二)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三)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其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四)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五)新公布的环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或单独披

露如下环境信息:

(一)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二)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三)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四)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五)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七)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八)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奖励的情况;

(九)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2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九条若公司被列入环保部门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

名单后2日内披露下列信息:

(一)公司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二)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公司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公司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

第十条公司申请披露前述环境信息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备

查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关于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董事会决议(如涉及);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或相关文件(如涉及);

(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如涉及);

(五)其他可能涉及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监督、责任及奖惩

第十一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护相关事宜的实际执行,并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沟通、汇报。

第十二条如无重大环保及生态安全事故,不触发环保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且不构成由重大生态事故引发的退市,每年奖励安全环保管理部及子公司相关人员人民币20万元。如出现上述事故,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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