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八。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独立董事签名:
温小杰
石向欣刘正军温小杰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