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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温小杰、刘正军、祖军三名董事担任,其中温小杰先生和刘正军先生为独立董事,温小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三位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管。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其他履行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职责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三位委员全体一

2025年4月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致同意通过议案,并同无24日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案》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委员会三位委员全体一

2025年8月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致同意通过议案,并同无

15日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三位委员全体一

2025年10月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致同意通过议案,并同无

27日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考虑公司与审计机构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范的工作记录

和有效的审计沟通。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天圆全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1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天圆全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就天圆全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我们认真进行了审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圆全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圆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6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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