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所确定条款合法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
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周林彬、吴俊勇、张国清、黄嫚丽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