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1证券简称:白云电器公告编号:2025-11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浙变电气”)本次担保金额35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8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28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53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变电气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13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浙变电气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73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各自的担保管理制度审批每一笔担保,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同类别的各子公司(含新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预计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浙变电气67.7143%股权法定代表人胡德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69704669XE
成立时间2009-11-0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研
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售后服务;电力工程承包
经营范围施工(凭有效《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
变压器站建设;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32703.35117324.2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38759.92123825.81
资产净额-6056.57-6501.53
营业收入63247.2075315.38
净利润444.96-905.4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500万元(本次担保为前次授信担保的到期续签)
(六)担保范围:浙变电气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保证、外币外销贷
款、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应收帐款承购、金融交易(如有)及其他授信银行经监管机关所许可办理之业务等一切往来具体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
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损害赔偿。
(七)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
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变电气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向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浙变电气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8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53%。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