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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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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26号雅居乐中心8楼邮编:510623

电话:38792999传真:38795030

E-mail:hopesun@vip.163.com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404会议室召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6月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

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04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胡德良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9:25,9:30-11:30,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4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2721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04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

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0241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5459%。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798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8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706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0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全部董事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113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4%;反对562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表决结果:通过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102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6%;反对574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

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100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反对571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126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7%;反对55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A股股东分段表决情况如下: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11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99%;反对552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8%;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10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6%;反对58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87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33%;反对580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1%;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103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9%;反对570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明聪、胡明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86831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3%;反对613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22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04%;反对613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5%;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反对577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弃权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表决结果:通过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九)《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2098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3%;反对569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

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8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75%;反对569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14%;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36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9%;反对607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

弃权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73%;反对607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7%;弃权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1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6%;反对639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99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61%;反对63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9%;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0%。

表决结果:通过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十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989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2%;反对661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74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41%;反对66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8%;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1%。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6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0%;反对586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6%;

弃权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52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38%;反对586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8%;弃权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4%。

表决结果:通过(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76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0%;反对576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弃权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61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70%;反对576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2%;弃权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8%。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10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6%;反对566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87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33%;反对566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6%;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75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反对573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6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24%;反对57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2041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5%;反对629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弃权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26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97%;反对629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2%;弃权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1%。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42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9%;反对629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弃权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28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85%;反对629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2%;弃权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3%。

表决结果:通过(十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72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反对58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58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25%;反对58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8%;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7%。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6月29日出具,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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