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1证券简称:白云电器公告编号:2026-010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018264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5.839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德兆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晓华先生、吴俊勇先生、谢从珍女士、张国清先生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审核无异议通过。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周林彬先生、独立董事吴俊勇先
生、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黄嫚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程轶颖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01512627 99.8960 294377 0.0975 19400 0.0065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01487227 99.8876 303477 0.1005 35700 0.011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胡德兆30026544599.4828是
3.02胡明聪30025474199.4792是
3.03胡德良30025485099.4793是
3.04胡德宏30025507099.4793是
3.05王卫彬30025876299.4806是
3.06肖静华30033414699.5055是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王晓华30025524799.4794是
4.02吴俊勇30025653299.4798是
4.03谢从珍30025451599.4792是
4.04张国清30033392699.5055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增加董事会席1349793997.72812943772.1313194000.1406位、变更法定代表
人、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关于制定<董事和1347253997.54423034772.1972357000.258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胡德兆1225075788.6982
3.02胡明聪1224005388.6207
3.03胡德良1224016288.6215
3.04胡德宏1224038288.6231
3.05王卫彬1224407488.6499
3.06肖静华1231945889.1957
4.01王晓华1224055988.6244
4.02吴俊勇1224184488.6337
4.03谢从珍1223982788.6191
4.04张国清1231923889.1941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议案3、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临时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凯、孙泳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