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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白云电器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61证券简称:白云电器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549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且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投资者回报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

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企业发展相适应,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3)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7、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此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当期资金状况,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表决,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将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

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过半数监事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但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回报规划。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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