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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香凝)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作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应香凝女士:女,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上海江南造纸厂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2年

7月任山东海阳造纸厂总工程师;2002年 8月至 2007年 7月任富阳 ACC 轻钙厂销

售经理、售后服务工程师;2002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富阳众意纸业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汕头市松炀纸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富阳远大纸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度本年度应亲自出席次委托其他出席股姓名缺席次召开股出席董事数(包括通董事出席东大会数东大会会次数讯方式)次数情况次数应香凝1616004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召开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提名委员会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8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3、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发表了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之前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

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在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恪尽职守,积极履职,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香凝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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