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壮加先生、蔡建涛先生、李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蔡开雄先生、蔡建生先生、赵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开雄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蔡开雄先生、蔡建生先生、赵军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按规定提交备案,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如在任期内达到任职年限的,公司将依法重新选举独立董事。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壮加先生:男,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汕头市澄海区松云纸艺有限公司业务员、经理、监事;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汕头市松炀纸业有限公司监事;
2010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历任汕头市灿兴工艺玩具有限公司经理、监事;2017年 8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广东松炀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10 年 2月,任广东松炀塑胶玩具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松炀塑胶玩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壮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000000 股,与蔡建涛先生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之一,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蔡建涛先生: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职于太平洋保险公司澄海分公司;1999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汕头市澄海区文利玩具厂厂长;2003 年 10 月至 2017年 6 月,先后任广东松炀塑胶玩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汕头市松炀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汕头
市龙湖区星阳纸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东松炀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建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65000 股,与王壮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之一,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李纯女士:女,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 3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广东松炀塑胶玩具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汕头市松炀纸业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7年 12 月,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4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纯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5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开雄先生:男,196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广东汕头供销学校教师;1999年 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广东汕头供销学校财务主管;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教师;200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汕头市
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室主任;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会计师;2023 年至今,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开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蔡建生先生:男,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12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科员;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广
东渠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2023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建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赵军先生: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车间主管;2014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江苏富星纸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工程师;2018年 8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辽宁兴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河北邢台盛源纸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6 年 2 月至今,任
汕头市曜德纸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拟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