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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7-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67证券简称:新化股份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9年 6月 2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东方证券签订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继。

东方证券已委派林浣女士、朱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光大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附件:

林浣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新化股份

(603867)、向日葵(300111)、百圆裤业(002640)、富乐德等多个 IPO项目,中京电子(002579)、爱普股份(603020)非公开发行项目,国汇小贷

(832381)、天风期货(834277)、新化股份(839128)等多个新三板挂牌及定增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重组工作和财务顾问业务。

朱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泰坦科技、富乐德等多个 IPO 项目,艾融软件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新化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德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艾融软件、泰坦科技、津宇嘉信等多个新三板挂牌及定增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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