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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8 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7895 号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化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化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化股份公司截至 2026年 6 月 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6年 6 月 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415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4.67万元(不含税),并加上一般户汇入的坐扣保荐费增值税 48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25.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6年 6
初始存放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月 30日 备注金额余额招商银行
浙江新化化 股份有限
2025年 5月已
工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 571902011510902 64152.00注销
公司 分行高新支行交通银行
宁夏新化化 股份有限 2025年 5月已
303063180013000047957
工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 注销建德支行
合 计 64152.00
注:初始存放金额 64152.00 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63925.33 万元差异
226.67 万元,系为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及一般户汇入的坐扣保荐费增值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于 2025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63925.3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 61286.44万元,实际投资低于原承诺投资总额 2638.89 万元,主要系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于 2025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该项目实现累计收益-4442.16万元,低于前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承诺效益,主要系新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规模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叠加产品市场价格下行,当前收入水平暂不足以覆盖项目运行的固定成本及运营费用所致。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 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含 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2023 年 12 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万元(含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2024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要求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按时归还。
2. 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