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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二六年九月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万元) 金额(万元)

扩建 50000 吨异丙醇、3500 吨异丙醚、200 吨丙烷技

1 16000.00 15900.00

改项目

年产 7.3万吨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年产 1万吨特种

2 22167.09 22000.00

胺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

3 浙江新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81.80 10100.00

4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氢甲酰化项目 15743.41 15000.00

5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二期) 21603.40 17000.00

6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三期) 28709.55 10000.00

合计 114405.25 90000.00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 458万元财务性投资。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扩建 50000吨异丙醇、3500吨异丙醚、200吨丙烷技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为

16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59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5万吨异丙醇、

3500吨异丙醚、200吨丙烷的产能规模。

2、项目预期效益

经可行性分析论证,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用地、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

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手续。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2年。

(二)年产 7.3万吨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年产 1万吨特种胺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为

22167.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22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于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大洋片区,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1万吨特种胺的产能规模。

2、项目预期效益

经可行性分析论证,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用地、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及新增土地实施,新增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手续。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2年。

(三)浙江新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为

10181.8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01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于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大洋片区,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

2、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主要从事研发工作,经济效益无法直接估算,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而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项目用地、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

本项目正在履行备案、环评手续。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3年。

(四)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氢甲酰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为

15743.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5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14600 吨合成香料中间体的产能规模。

2、项目预期效益

经可行性分析论证,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用地、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

本项目正在履行备案、环评手续。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5年。

(五)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二期)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为

21603.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7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6050吨合成香料的产能规模。

2、项目预期效益

经可行性分析论证,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用地、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

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手续。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5年。

(六)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三期)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为

28709.5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0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540吨合成香料的产能规模。

2、项目预期效益

经可行性分析论证,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用地、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

本项目正在履行备案、环评手续。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5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扩充有机溶剂产能,解决丙烯法异丙醇产能瓶颈

“扩建 50000吨异丙醇、3500 吨异丙醚、200吨丙烷技改项目”主要产品

为异丙醇,副产品为异丙醚、丙烷,本项目采用丙烯法工艺,公司 2012年在江苏新化建成我国首套年产 5万吨中压丙烯直接水合法生产异丙醇的工业装置,深耕丙烯法工艺多年,具有成熟的研发、生产能力,良好的成本、质量优势。

公司 2025 年度丙烯法异丙醇的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为饱和的状态。一方面,公司异丙醇产品广泛用于制药、油墨、涂料、电子清洗等领域,市场前景良好。

另一方面,公司异丙醇产品能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福”)进一步精加工为电子级异丙醇产品,该产品系半导体生产过程中刻蚀、清洗等环节的关键湿电子化学品,目前主要依赖进口,随着国产化替代进程的加速,对 G4及以上级别的高纯异丙醇等湿电子化学品的需求持续攀升。本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助于进一步为公司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精细化工与电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2、拓展脂肪胺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的特种脂肪胺产品领域拓展“年产 7.3万吨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年产 1万吨特种胺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主要产品为各类特种脂肪胺,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脂肪胺领域的企业,产品率先替代进口,且装置规模与工艺技术、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系目前全球范围内排名前列的低碳脂肪胺产品生产企业。

公司 2025 年度脂肪胺的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为饱和的状态。公司脂肪胺产品主要为异丙胺系列、乙基胺系列、正丙胺系列、正丁胺系列等,广泛应用在农药、医药、化工助剂、新能源电池等领域,市场前景良好。

在现有脂肪胺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多年来的研发投入,公司已具备多个特种胺产品的生产能力及成功中试经验,该等产品广泛用于表面活性剂、聚氨酯催化剂等领域,市场反响良好,现具备成熟的量产条件。

本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助于在巩固公司现有低碳脂肪胺产业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向碳链更长、结构更复杂及应用更加专业化的特种胺产品拓展,丰富公司脂肪胺产品体系,有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及业务结构的稳定性,增强公司应对行业周期波动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3、拓展合成香料产品结构,向高端合成香料产品领域拓展,同时充分利用

现有项目的公共设施投入、摊薄固定成本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二期)”、“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三期)”主要产品为各类合成香料,公司自

2014 年与全球最大的香料香精企业瑞士奇华顿合资设立香料生产企业江苏馨瑞以来,已形成江苏馨瑞与宁夏新化两大生产基地协同发展的格局,持续推进香料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在生产工艺、产品品质及市场供应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综合实力。

公司 2025年度各类合成香料年产能为 3.265万吨,其中:(1)江苏馨瑞年产能为 1.6万吨,是与全球最大的香料香精企业瑞士奇华顿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相关产品 70%左右供应奇华顿全球采购,为公司的稳定生产与市场销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25年度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为饱和的状态;(2)宁夏新化年产能为

1.665万吨,系“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该

项目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依托宁东地区精细化工产业集群的规模化效应,具有原材料配套及能源优势,系公司重点布局的合成香料产业化基地,于 2025年内逐步投产,目前正在稳定爬坡中。

在现有合成香料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多年来的研发投入,公司已具备多个高端合成香料产品的生产能力及成功中试经验,该等产品广泛用于香水香氛、个人护理、家庭护理等多个领域,市场反响良好,现具备成熟的量产条件。本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合成香料产品组合,增强产品结构的抗风险能力和业务持续发展的基础。

同时,公司在建设“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时,基于整体规划以及一次性建设的规模效益考虑,已基本完成合成香料园区的整体公共设施的建设,本次二期及三期项目建设时能够充分利用现有项目的公共设施投入、摊薄固定成本。

4、合成香料中间体系公司现有合成香料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既能对外销售

又能内部配套,有利于公司提高合成香料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氢甲酰化项目”主要产品为各类合成香料中间体,系公司合成香料产品的关键原材料。

依托合成香料业务,通过多年来的研发投入,公司已具备多个合成香料中间体产品的生产能力及成功中试经验,该等产品既能对外销售又能内部配套。

如用于对外销售,该等产品能够帮助丰富公司合成香料类业务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原料采购与产品配套解决方案,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定制化的采购需求,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增强客户黏性,并借助现有头部客户渠道发挥产品矩阵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香料供应体系中的综合服务能力与竞争地位。

如用于内部配套,该等产品能够帮助降低公司合成香料业务的综合成本、提高毛利率,同时减少外部采购及中间流转环节、缩短原料供应链,增强关键原料的自主保障能力,并提升对原料供应数量、交付周期及质量的控制能力,进而提高产品的批次稳定性与质量一致性,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利于公司提高合成香料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5、新建研发中心,扩大研发人员规模,提高整体研发实力

“浙江新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研发工作,通过新建研发中心大楼、新建实验室及新增研发设备、扩大研发人员规模,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而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非常重视研发,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化高级胺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材料企业研究院,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取得 100余项发明专利、8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

2023-2025年度研发费用分别为 9096.88 万元、10447.20万元、9694.88万元,

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3.50%、3.52%、3.29%,公司持续推进研发体系建设与成果转化,研发投入规模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149人、173人、

187人,公司持续加强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激发创新活力,打造可持续的科技

创新生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目前,公司研发场地较为饱和,随着业务规模快速发展、产品结构不断向高性能、差异化和特色化方向升级,急需建设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等级达标、公用工程配套齐全的专业化、现代化、智能化研发平台,以满足多学科、高要求研发对场地安全防护与工艺条件的要求。本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助于完善公司创新体系,构建覆盖“小试研发、性能检测、工艺优化、成果转化”的全链条研发能力,加速研发成果向中试及产业化转化、提高研发效率与投入回报,并吸引和稳定高端技术人才,为公司深耕精细化工主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精细化工行业蓬勃发展,中国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国内头部企业迎来良

好的发展机遇期在国家《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推动下,精细化工产业加快向高端化、绿色化、精细化转型,落后产能加速出清,行业资源持续向具备技术、规模、合规优势的头部企业集中。

我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精细化工及香料生产供应基地:

香料领域,中国香料香精产业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五分之一,香兰素、乙基香兰素产能占全球 50%以上,全球消费量前 30位大宗香料中,国内企业产量占比超过 50%,其中 80%至 90%出口国际市场;2024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总产量达 63.3万吨、市场规模 465亿元,2025年我国香料香精国际贸易额达 48亿美元;

2025年全球香料香精市场规模约 409亿美元,预计 2030年达约 571亿美元(复合增速约 6.9%)。

同时,新能源、半导体、电子显示、医药、农化等下游高景气发展,带动电子级有机溶剂、特种胺、萃取分离化学品、湿电子化学品、OLED材料、高端大

环麝香等高端产品需求持续扩容,国产替代空间广阔。行业竞争由“规模成本”向“技术、品质与客户协同开发能力”深化,具备核心研发与产业化协同能力的头部企业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期。

2、公司拥有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消化新增产能的坚实基础

公司深耕精细化工下游市场多年,构建了覆盖国内外的完善销售渠道,客户覆盖香精香料、日用化工、农化、医药、电子、新能源等优质赛道。

香料领域,已形成覆盖苯酚酯类、烯醇酯类、檀香类、醛酮类等产品的业务体系,与奇华顿、芬美意、国际香料、德之馨等国际香精香料跨国公司,以及宝洁、花王等国际日化巨头保持长期合作,并依托与全球香料龙头奇华顿的合资平台获得稳定的高端产品渠道;农化领域,是全球草甘膦头部企业的亚太核心合作伙伴、合作周期超十年;医药领域,通过严格客户准入认证,成为多家上市医药企业、医药中间体龙头的核心供应商,客户粘性强、替换成本高。

由于香精香料、农化、医药等下游客户对上游供应商须经历产品测试、质量

认证、稳定性验证及供应商准入等较长认证周期,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即具较强延续性。因此,公司现有客户资源与产品认证经验,有利于新增产品完成客户认证后逐步放量,为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坚实保障。

3、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研发经验,能够有效保障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构建覆盖催化剂研发、合成工艺优化、精细分离纯化全链条的自主技术体系,拥有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化高级胺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新材料企业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公司已取得 100余项发明专利、8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

作为国内低碳脂肪胺行业头部企业,公司综合产能位居国内前列、异丙胺产能国内第一,主导产品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自主研发的丙酮加氢法异丙醇工艺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并掌握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丙烯水合法核心技术,形成行业独有的双工艺生产体系。在香料领域,公司采用核心高效液相加氢技术、高真空水蒸汽冲蒸精馏技术以及特有的缩合还原工艺,有效缩短了反应时间并提升了产品品质;同时持续推进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丁烯氢甲酰化中试顺利完成、

大环内酯类麝香已推进客户送样、大环酮类麝香取得小试成果,多项特种胺相关工艺通过中试验证,准电子级三乙胺制备、锂萃取剂量产等技术相继突破,并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及高校院所保持长期产学研合作。

丰富的生产研发经验与成熟的质量控制体系,使公司能够稳定、高效地满足客户对产品纯度、批次一致性及供应稳定性的要求。

4、公司拥有专业、稳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深耕精细化工行业多年,培养了专业、稳定的管理团队,构建了标准化、精细化、全流程的生产管理、质量管控与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大型化工装置运维、成本管控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等多项体系认证,建立了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测到仓储物流、售后溯源的全链条质量管控机制。公司各生产基地及子公司均配备成熟的生产、运维、销售与管理团队及完善的厂区运营经验,可使募投项目在现有基地内复用管理体系、运维团队、质检体系与销售渠道,实现“投产即稳产”。

同时,公司组建了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研发团队,核心研发团队稳定性良好。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能够有效应对经营管理、人才流失等风险,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的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

香料等业务进行,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深耕精细化工行业多年,熟悉行业发展规律,对行业各项业务和发展趋势有深入地了解,拥有丰富的拓展和管理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积累和管理经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也有利于达成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建成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公司的销售规模提升和利润增长将逐步实现,公司每股收益将有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能够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的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等业务进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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