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3925.33
项目投入 B1 53972.4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7.72
项目投入 C1 5819.90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2.66
1项目投入 D1=B1+C1 59792.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90.38
E=A-
应结余募集资金4523.39
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523.39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连同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新化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新化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5719020115109020.01
2司杭州高新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夏新化3030631800130000479574523.38司杭州建德支行
合计——4523.39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335.77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10575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1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无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3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三会文件、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专户的银行对账单、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鉴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等进行交流沟通,对新化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附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3925.3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19.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792.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是否已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承诺投变更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投入进度本年度实是否达到性是否发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定可使用状
资项目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总额入金额(%)(4)=现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
(1)(2)金额的差额态日期
分变更)(2)/(1)化
(3)=(2)-(1)
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否63925.3363925.3363925.335819.9059792.32-4133.0193.532025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63925.3363925.3363925.335819.9059792.32-4133.0193.53--
截至2024年6月,公司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项目 A、C、G、K 车间已稳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仅有 B 车间还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全面完成,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调整为2025年6月。截至2025年4月,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本核查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本核查报告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5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4523.39万元,均系暂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