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健先生、应思斌先生、陈晖先生、王卫明先生、胡建宏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胡健先生、应思斌先生、陈晖先生、王卫明先生、胡建宏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侯昭胤先生、李春光先生、马文超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侯昭胤先生、李春光先生、马文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