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8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18号进行相应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表,具体影响如下:受影响的报表合并母公司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预计负债-26954046.22-25464182.36
其他流动负债26954046.2225464182.36
营业成本29564768.0631027133.38
销售费用-29564768.06-31027133.38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