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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培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培明)

本人黄培明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履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为保证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培明,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国际法与跨国法专业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曾任上海市鸿祥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

和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听取报告、阅读资料、年审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面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营动态,重点关注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独董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大会备注

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次)(次)次数黄培明55001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不存在无

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同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出席情况如下:本年独立董事应参委托出席缺席

专业委员会类别亲自出席(次)备注

姓名加次(次)(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黄培明提名委员会11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现场工作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加深对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

常发生的,具有其必要性。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4月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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