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高管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
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通域
郑斌
杨丽芳
王树良
20年P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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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产品等
杨丽芳
郑斌
王树良
202年(5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郑斌杨丽芳
2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