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