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王树良张维周延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