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ST 智知 公告编号:临 2026-016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进行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号),根据《上市规则》第9.8.1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触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9.8.8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毕,内控行之有效,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否定意见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导致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及标准无保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截至申请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已满十二个月。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至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公司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234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此外,公司对《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情形进行了逐项自查,截至公告日,确认公司不存在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公司对照《上市规则》进行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撤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审核决定的具体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