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相关事项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名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77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岳修峰2023年12月18日(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徐文学2023年12月18日(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姜姗姗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