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陈魏新女士的履历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主体资格合法,聘任
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魏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岳修峰
币份。赵俊岳修峰徐文学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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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心
段云芳
2024年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姜姗姗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