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告编号:2025-09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联晟新材”)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担保对
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32125.89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五星铝业”)
本次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担保对
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4142.4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02173.38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45.3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联晟新材日常经营需要,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联晟新材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为满足五星铝业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五星铝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鼎胜新材持股100%法定代表人薛孛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0755660414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注册地 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 B区西侧壹拾捌亿伍仟伍佰伍拾叁万零壹佰零柒元叁角叁分(人注册资本民币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铝合金板、铝带、
铝卷材、铝涂覆材料、铝材的深加工、生产、销售;机经营范围电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640236.84593120.3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19844.92388543.46
资产净额220391.92204576.86
营业收入1070410.761154434.90
净利润15815.0610329.13
(二)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鼎胜新材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 王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662333090K成立时间2007年06月21日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销售:宽幅铝箔产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基材,钎焊铝箔,润滑油,涂碳铝箔;货物进出口(法律、经营范围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78212.95434655.2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06735.69271022.06
资产净额171477.26163633.16
营业收入502407.64450679.46
净利润7844.109912.4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联晟新材向工商银行担保事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联晟新材
3、债权人:工商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担保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二)公司为五星铝业向北京银行担保事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五星铝业
3、债权人:北京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联晟新材、五星铝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
302173.38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302173.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