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告编号:2026-07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怡雯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对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情况出具了评估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核对,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
6.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含本数),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646.33 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万元)投入(万元)年产5万吨电池铝箔生产建设项
171578.4071578.40
目
年产2.5万吨功能性涂碳电池铝
216560.7516560.75
箔技改项目
3年产3万吨电池铝箔技改项目13507.1813507.18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总计121646.33121646.33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8、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决定并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第(6)(7)(8)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可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