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第3—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730号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鼎胜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鼎胜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2页共11页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9年4月16日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12540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940.94
二、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
第3页共11页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91353.71
本年度使用金额16396.53
暂时补流金额18549.7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10.50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852.8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4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晟新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4页共11页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晟新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9年4月16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账户状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11040500192003604051.41使用中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320501758636091888880.01使用中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11040500292001257710.00已注销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57190202559102030.00已注销司镇江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
募集资金专户20400001000005470640.00已注销省分行
合计1.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第5页共11页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
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2023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9年4月16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置换完成董事会审议总投资额置换金额投资项目先投入金额日期通过日期年产80万吨
2025年3月42023年9月
电池箔及配86153.017037.947037.94日28日套坯料项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5年9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9999.70万元,陆续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45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8549.70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9年4月16日临时补充流临时补充流动计划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归还募集归还募集动资金金额资金起始日期时长通过日期资金日期资金金额
2025年9月9自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尚未全部尚未全部
19999.70日日期不超过12个月8日归还归还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公司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原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该项目的投资资金19亿元。后续
第6页共11页年产80万吨电池箔生产2027年12逐步投
是86153.0186153.0116396.5367620.14-18532.8778.498723.38否及配套坯料项目建设月产中
补充流动资金补流否30000.0029059.0629059.0629059.0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125400.00126283.11126283.1116396.53107750.24-18532.8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之三(四)之说明。
(1)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商用车市场整体景气度下降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的消化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进行变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池箔需求规模逐步扩大。同时,考虑到“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电池箔产能利用率持续高企的现状,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进行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二)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三)之说明。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报告期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报告期无。
第9页共11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变更原因详见附件1表格中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7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21日进行了公告。
(2)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原因详见附件1表格中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变更业经公司2024年8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2日进行了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详见本报告之三(四)之说明。
体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无。
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