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鼎
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鼎胜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
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1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75863609188888131.96活期存款
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4050019200360405206470339.91活期存款
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合计206470471.87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经2024年9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合计3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累计使用募集项目投资总额承诺使用募集投入进度序号项目名称资金金额(万(万元)资金(万元)(%)
元)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
145983.638970.958970.95100.00
造升级项目(已变更)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
2板产业化建设项目58730.842100.092100.09100.00(已变更)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
3300000.0086153.0163166.8673.32
配套坯料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9059.0629059.06100.00
2累计使用募集
项目投资总额承诺使用募集投入进度序号项目名称资金金额(万(万元)资金(万元)(%)
元)
合计-126283.11103296.96-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3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田郭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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