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877股票简称:太平鸟
债券代码:113627债券简称:太平转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
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宁波禾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47058824股且不超过5882352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宁波禾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7、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相关内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释义
在本预案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
公司/太平鸟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指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本预案、预案指发行股票预案
太平鸟集团/控股股东指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指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禾指宁波禾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乐投资《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禾乐投资有股份认购协议指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指
第18号》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指《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指度》制度》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目录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0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3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3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13
八、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3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14
一、禾乐投资的基本情况..........................................14
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16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4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24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5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25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26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7
6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27
第五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8
一、市场风险...............................................28
二、经营风险...............................................28
三、财务风险...............................................29
四、审批风险...............................................29
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0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30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3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4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3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39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39
7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Peacebird Fashion Co.Ltd.法定代表人张江平公司设立日期2001年9月10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826号
公司网址 www.peacebird.com股票代码603877股票简称太平鸟
实际控制人张江平、张江波注册资本476727790元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制造;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鞋
帽批发;鞋帽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
服饰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
经营范围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信用代码 91330200730186169P上市日期2017年1月9日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经济增速放缓对服装行业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恢复重振消费信心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对服装行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部分区域实体门店闭店,客流量较同期下滑,对服装行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压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呈现增速放缓态势;
2022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同比下降0.2%,其中限额以上
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总额为13003亿元,同比下降6.5%。
8随着“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等一系列政策陆续推出,2023年以来宏观
经济稳中向好,预计消费潜力将得到稳步释放,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消费信心不断提升。随着国内零售行业及服装产业稳步恢复,服饰行业将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与活力。
2、电商格局转变,服装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自2021年电商平台充分竞争以来,一方面,为服装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销售渠道和多元化的电商销售模式;另一方面,对于服装电商存量市场的流量产生了稀释,对现有的经营业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随着线上消费向更多年龄层级和地区的扩张,以及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等快速发展,线上销售规模仍将持续扩大。
随着消费习惯的变化,整体网络环境呈现数字化、社交化、内容化的发展趋势。用户愈发注重社交体验、内容交互等一系列情感价值体验,通过对各个社交平台的重新识别与定位,越来越多的品牌开始搭建自己的数字化生态。
3、新生代消费者成为主力消费人群,推动中国本土品牌崛起
以年轻群体为代表的新生代消费者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力消费人群。新生代消费者追求设计个性化表达和高性价比的同时,倾向于生活品质的提升,时尚服饰与生活方式的融合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国民收入的增加,消费者民族自信、文化自信逐步增强,进一步推升新生代消费者对本土品牌的偏好,推动中国本土品牌崛起。
4、服装强国建设开启服装行业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中国服装行业服装强国建设将进入新的阶段。根据中国服装协会编制的《中国服装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和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发展重点任务包括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时代特征的行业时尚生态,以文化引领风尚,以创意重塑价值,以包容彰显个性,中国创意、全球设计加速形成中国服装业世界级时尚话语权,持续推进终端品牌、制造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高、时尚消费引领能力强、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优质品牌。这将是本土品牌加速发展的新机遇。
9(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保障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
随着服装行业的逐步复苏,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解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以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对服装行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服装行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压力。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11%和51.70%,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融资空间,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业务拓展。
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资本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3、提升市场信心,保证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全资子公
司禾乐投资,如果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江平、张江波合计持股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彰显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服装行业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禾乐投资。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禾乐投资持有公司3.72%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参见“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
10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禾乐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1(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47058824股且不超过5882352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禾乐投资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12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禾乐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禾乐投资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变化,仍为太平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江平、张江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
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八、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3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禾乐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禾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052
法定代表人:张江平
注册资本:6748万元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情况禾乐投资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禾乐投资经营范围主要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
物业管理;金属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耐火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进出口;(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总额10354.9728397.24
负债总额202.5318329.85
所有者权益总额10152.4410067.39
营业收入0.000.00
14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投资收益7662.4877675.39
利润总额14454.7082819.92
净利润11903.2163676.73
注:禾乐投资2022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
(四)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太平鸟集团持有禾乐投资100.00%股权。张江平、张江波为禾乐投资实际控制人。
(五)禾乐投资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禾乐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禾乐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禾乐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禾乐投资为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禾乐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禾乐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禾乐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禾乐投资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
15易情况。
(九)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情况
禾乐投资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禾乐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与禾乐投资于2023年3月21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甲方(发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宁波禾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6(三)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1、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不低于 47058824 股且不超
过58823529股;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
购数量不低于47058824股且不超过58823529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
3、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进行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人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需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足额、按时支付股票认购价款,乙方在接到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未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按时支付的,乙方需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五)验资与股份登记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股份认购价款后及时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国注册
17会计师对乙方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限制及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本
交易项下所认购 A 股股份合法持有人的书面申请,将乙方认购的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乙方同意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锁定期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乙方自身规划,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约定。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甲方在截至本次发行结束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18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依法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前,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上交所未予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予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一方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九)协议变更、修改及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发行结束前,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补充和完善。
本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双方已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2、因法院裁判或监管部门决定而终止;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双方协议解除;
5、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或
超过守约方要求的采取整改、补救措施期限三十日的,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6、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9(十)不可抗力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
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专人交付或特快专递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且本协议订立目的仍可实现的,不论本协议是否生效,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任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称“违约方”)应在收到未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发送的要求其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因乙方原因,乙方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其应付认购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支付协议项下股份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根本违约之违约金。
本协议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以下审议通过:
(1)甲方董事会;(2)甲方股东大会;(3)上交所的核准;(4)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不构成违约。
20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股份登记。如甲方逾期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登记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支付认购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1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49.88%、54.34%、58.11%和51.70%,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资产负债率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对比如下:
单位:%
项目2022-0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上市公司平均值135.4736.3536.9036.18
上市公司平均值238.4239.1937.9537.04
上市公司平均值339.1339.1736.5135.80
太平鸟51.7058.1154.3449.88
注:上市公司平均值 1 选择证监会行业分类“CSRC 纺织服装、服饰业”下 42 家上市公司
为同行业公司;上市公司平均值 2 选择 Wind 行业分类“服装、服饰与奢侈品”下 68 家上
市公司为同行业公司;上市公司平均值 3 选择申银万国行业分类“SW 非运动服装”下 35家上市公司为同行业公司
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补充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2、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且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基于行业当前发展趋势和竞
22争格局,未来几年公司设计研发、品牌建设、渠道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3、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认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
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营运资金有所补充,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有利于公司“聚焦时尚、数据驱动、全网零售”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后续经营的持续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3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预计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预计得到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次发行后,随着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因为即期收益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24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
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经营管理的影响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对象禾乐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积极的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1586307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67.50%。张江平、张江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58823529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80409836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71.07%。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太平鸟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江平、张江波。
股东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5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持股比例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20553958843.14%20553958838.40%
张江波241566125.07%241566124.51%宁波泛美投资管理有
421680008.85%421680007.88%
限公司宁波鹏灏投资合伙企
295000006.19%295000005.51%业(有限合伙)宁波禾乐投资有限责
177243073.72%7654783614.30%
任公司
张江平18722000.39%18722000.35%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
6256000.13%6256000.12%
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32158630767.50%38040983671.07%
动人小计
其他股东15486193432.50%15486193428.93%
合计476448241100.00%535271770100.00%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会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
(二)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满足公司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26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太平鸟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江平、张江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平鸟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70%,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7第五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内服饰行业是一个充分市场化竞争的行业,品牌服装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品牌定位及品牌影响力、研发设计能力、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其中品牌定位及品牌影响力是品牌服装企业综合实力的反映。公司所处的国内中档休闲服饰行业目前整体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国际和国内品牌众多,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国际休闲服饰品牌巨头布局国内市场以及国内品牌服饰企业日益重视国内
休闲服饰市场,市场参与者增加,公司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服饰类商品与食品等其它日常消费品相比弹性较大,易受宏观经济影响。目前,公司服饰产品的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中国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如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消费者预期收入下降,将很可能降低服饰消费频次,减少服饰消费金额,可能制约服饰类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经营风险
(一)品牌运营风险
公司所处的国内中档休闲服饰行业消费者需求变化较快,同时国际和国内品牌众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竞争较为激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公司品牌运营管理不当,将可能面临各品牌的商品品质和时尚度、渠道建设、品牌宣传等方面不能持续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风险。
(二)未能准确把握市场流行趋势变化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信息技术的发展演变,特别是新的社交网络、电子支付、智能设备等新事物的快速兴起和传播,目标消费群体情感体验的注重点、个性表达方式受此影响不断变化。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目标年龄段的消费群体也在不断变化。如果主要目标消费群体的服饰消费偏好因上述原因发生重
28大变化,公司的产品设计、营销方式等不能及时有效调整,导致与目标消费群体
服饰消费偏好产生较大偏差,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加盟商模式风险
加盟商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加盟商在经营决策、商品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独立运营,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执行公司政策不到位、管理能力难以满足公司要求,甚至出现改为代理其他品牌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
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185469.50万元、225658.22万元、254000.50万元和239604.20万元,占各期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6.44%、26.42%、24.92%和28.15%,存货规模较大。
在以后经营年度中,如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存货变现困难,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存货减值压力和跌价风险。
(二)业绩下滑风险
2022年,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公司销售毛利同比下降;同时,公司店
铺租金、员工薪酬等固定性费用较大;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14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5.34亿元,同比减少103%左右。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9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30(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和计算分红比例时以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如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2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2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的相关承诺。
(四)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1(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募投项目除外。
(六)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审
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2(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
总股本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7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9841377.60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
总股本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6961574.40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
总股本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5021332.40元。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726.3971280.7155154.70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8502.1337696.1639353.21
33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05551.5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720.6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
163.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2日和2018年1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9998.21万元,其中,公司实际于2019年度支付6369.07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用于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年-2025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需求与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34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如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2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35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2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募投项目除外。
(五)公司实施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36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审
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五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八条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
37《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
38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9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为量化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本次
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8823529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暂不考虑本次发行费用的影响)。
39(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476448241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5)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亿元左右,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14亿元左右。
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公司近年业绩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假设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过往三年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相应利润的算术平均数基础上按照0%、10%、
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根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2023-12-31
2022年/
项目
2022-12-31(E) 发行后较发发行前 发行后
行前变化
总股本(万股)47644.8247644.8253527.185882.3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00000假设情形1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较过去三年平均值持平
402023年/2023-12-31
2022年/
项目
2022-12-31(E) 发行后较发发行前 发行后
行前变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500.0052835.7052835.70-(扣非前)(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0.0035580.4835580.48-(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40911.10891.0757-0.0332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40331.12121.0560-0.0653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2940.74680.7244-0.0224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2210.73630.7149-0.0214
假设情形2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较过去三年平均值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500.0058119.2758119.27-(扣非前)(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0.0039138.5339138.53-(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40911.21981.1833-0.0365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40331.23211.1604-0.0717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2940.82150.7969-0.0246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2210.80870.7852-0.0235
假设情形3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较过去三年平均值增长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500.0063402.8463402.84-(扣非前)(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0.0042696.5842696.58-(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40911.33071.2909-0.039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40331.34301.2648-0.0782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2940.89610.8693-0.026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2210.88120.8555-0.0256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如上表所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4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发行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该等经营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1、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尽快产生更多效益回报股东。
42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43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4(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等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