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证券简称:武进不锈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13671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调整一致行动协议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进不锈”)于近日收
到实际控制人朱国良先生、朱琦女士、顾坚勤女士、沈卫强先生的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朱国良先生、朱琦女士、顾坚勤女士、沈卫强先生调整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6年7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调整前,原《一致行动协议》第1.3条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各方未能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或作出决定。各方一致同意,就所持武进不锈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时,始终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不得作出任何与甲方意向相冲突或不一致的行为。”;第1.5条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次调整后,原《一致行动协议》第1.3条修改为“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对向董事会提案或在董事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担任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最终一致意见;以及(2)对向股东会提案或在股东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全体一致行动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最终一致意见。”;原《一致行动协议》第1.5条修改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调整,为进一步保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